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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省科技厅联合省科学院共同设立了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通过凝练实施一批意义重大、需求紧迫、引领性强的重大创新项目,力争取得一批标志性、突破性的科研成果,引领带动全省重点产业突破发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青年科学家项目。重点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开展基础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额度20-30万元/项。

  (二)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开展的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应用示范等。项目资助额度100万元/项。

  (三)重大专项。重点支持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重点产业链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单个项目申请支持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重点支持联合资助方以及省内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集中资源推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和科研平台建设。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联合基金指南发布的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对青年科学家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具体申报名额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校推荐指标1项)

  (三)重点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3倍,其他类型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1倍。

  (四)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青年科学家项目面向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超过35岁(1988121日以后出生)

  (六)各申报单位应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对照指南内容结合自身优势进行项目凝练,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逾期尚未结项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人员只能承担一项联合基金项目。

  (八)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书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材料申请项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撤销立项项目、收回已拨经费外,还将列入科技计划项目不良信用行为记录。

  三、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中央驻豫单位一般通过属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也可通过省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和法人(单位管理员)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各主管部门(单位)管理员用户仍使用系统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

  (二)单位信息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统一由法人(单位管理员)在提交本单位项目之前填写或更新完善,法人(单位管理员)提交后,单位所有申报人均能及时共享显示,不需单独、重复填报。

  (三)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分别选择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相应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四)审核推荐。科技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和推荐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通过后统一提交至省科技厅,其中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需将项目预算申报书转送财政主管部门(单位)。

  五、受理时间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截止到202413117:30(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12615:00前,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秋员;联系电话:6696292。);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20242117:30

  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此次申报时间有限,请各项目申请人、单位管理员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填报、提交并审核推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系统关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修改、补充申报材料。

  六、咨询电话

  (一)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情报中心:0371—65974111

  (二)申报业务咨询

  河南省科研平台服务中心:0371-65966242

  河南省科学院科研事业部:0371-65738933

  河南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0371-86561692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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