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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双万计划”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92021年,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二、建设原则

  面向各类高校。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面向全部专业。覆盖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分年度开展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

  突出示范领跑。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分“赛道”建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名额分列,向地方高校倾斜;鼓励支持高校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两步走”实施。报送的专业第一步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组织开展专业认证,通过后再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三、建设方式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启动,经高校网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提交汇总材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等,确定建设点名单,当年10月公布结果。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按照建设总量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分三年统筹规划,报教育部备案后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同步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报教育部,当年10月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一并公布。

  3.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4.根据2019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情况,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

  四、报送条件

  (一)报送高校需具备的条件

  1.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

  3.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4.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二)报送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五、报送办法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地方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教育部。各地各高校报送专业点数(比例)分年度下达。

  六、组织保障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等14个“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负责部委(单位)统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动构建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实施体系。

  (二)完善经费保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当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各地应当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过程跟踪,针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

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

专业类代码

专业类

拟建设数量

0101

哲学类

18

0201

经济学类

126

0202

财政学类

38

0203

金融学类

206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144

0301

法学类

137

0302

政治学类

43

0303

社会学类

95

0304

民族学类

6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57

0306

公安学类

34

0401

教育学类

189

0402

体育学类

147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228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609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236

0601

历史学类

77

0701

数学类

192

0702

物理学类

100

0703

化学类

148

0704

天文学类

6

0705

地理科学类

119

0706

大气科学类

11

0707

海洋科学类

16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12

0709

地质学类

13

0710

生物科学类

158

0711

心理学类

72

0712

统计学类

85

0801

力学类

21

0802

机械类

407

0803

仪器类

56

0804

材料类

240

0805

能源动力类

68

0806

电气类

120

0807

电子信息类

437

0808

自动化类

123

0809

计算机类

577

0810

土木类

215

0811

水利类

41

0812

测绘类

41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141

0814

地质类

40

0815

矿业类

39

0816

纺织类

26

0817

轻工类

32

0818

交通运输类

77

0819

海洋工程类

14

0820

航空航天类

24

0821

兵器类

14

0822

核工程类

12

0823

农业工程类

29

0824

林业工程类

9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158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31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106

0828

建筑类

139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35

0830

生物工程类

72

0831

公安技术类

23

0901

植物生产类

83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17

0903

动物生产类

21

0904

动物医学类

26

0905

林学类

43

0906

水产类

14

0907

草学类

8

1001

基础医学类

9

1002

临床医学类

80

1003

口腔医学类

25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26

1005

中医学类

28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8

1007

药学类

80

1008

中药学类

30

1009

法医学类

8

1010

医学技术类

85

1011

护理学类

48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68

1202

工商管理类

674

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23

1204

公共管理类

247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7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03

1207

工业工程类

48

1208

电子商务类

100

1209

旅游管理类

143

1301

艺术学理论类

4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98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216

1304

美术学类

157

1305

设计学类

474